我雇的挖掘机由于司机失误导致其它工人手骨折,责任由谁负担?
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非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应当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雇主)没有明显过错时,不承担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更符合承揽合同关系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是机主,我的挖机出租给工地,司机是我雇的,司机不小心压伤工人,责任谁付?
你说的这种情况将挖掘机租给别人,别人因为挖掘机而受伤。这种情况肯定是租的人负责赔偿。当然了,如果租的人无力赔偿的话,那么挖掘机的主人你需要就去赔偿了。所以挖掘机租给别人时,先要确定好合同。拟定好各种意外赔偿情况,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签订时最好请个律师来做解释,公证一下,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应,以后一劳永逸地防止出现像这样的意外情况。
本人雇佣一台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 将一名工人碰伤,请问我负担责任吗?具体是什么责任。请举出法律条文。
你是机主,与司机形成雇佣关系,司机不小心压伤工人,赔偿责任应由你承担。
司机正常干活,工地老板让工人站在挖机后方干活,司机盲区挖机后退压到工人脚,不承担责任。
工地老板擅自让工人站在挖机后方干活,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挖掘机驾驶员在工地上碰伤人挖掘机老板有没有责任
你的行为属于雇佣行为,也就是说你是雇主、挖掘机司机为雇员。主要适用以下法律法规: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不知道你干什么活,这一条可能不适合,参考下吧)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雇主你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你可以想雇员也就是开挖掘机的人追偿。
挖掘机把电线杆碰到了砸到工地工人司机是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企业老板应该承担全部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与复工时本人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四、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查。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
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我是施工人员,道路施工中租凭的挖机由于挖机师傅(挖机老板自备)操作失误,致工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还是要看你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的话,就是公司的责任。公司理应就电线杆问题进行赔偿。
但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碰到电线杆,比如喝酒之后施工这就是要你自己承担责任的。
具体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
该来自网图
你和单位属于雇佣关系,挖掘机导致工人受伤,和你本人没有关系,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受伤职工一个月内,申报认定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本人在12个月内申报工伤,参加工伤保险的, 职工的赔偿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共同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工伤的特点,就是不论是谁的责任,只要是为了工作受伤,也要认定工伤的。因为你不是受伤的职工,也不是企业的主管部门,不能代为申请认定工伤,你没有责任赔偿,